以深度學習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術迅猛發展,特別是生成式人工智能(如大型語言模型、圖像生成模型等)在內容創作、客戶服務、信息咨詢等領域的應用日益廣泛。隨著全球化進程加速,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需求也持續增長。這兩者看似關聯不大,但在實際應用中,特別是在信息內容生成、跨境服務咨詢等方面,存在潛在的交集與監管考量。
為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,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(簡稱“國家網信辦”)聯合相關部門,發布了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本文旨在以圖解方式,簡要解讀該《辦法》的核心要點,并探討其與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可能產生的關聯。
一、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核心要點圖解
- 立法目的與適用范圍
- 目的:旨在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,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,保護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。
- 適用范圍:適用于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向境內公眾提供生成文本、圖片、音頻、視頻等內容的服務(以下簡稱生成式AI服務)。
- 發展與監管原則
- 鼓勵創新: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、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原則,鼓勵生成式AI技術在各行業、各領域的創新應用。
- 包容審慎:對生成式AI服務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。
- 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
- 內容治理:生成式AI服務提供者(以下簡稱提供者)應當對生成內容負責,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成虛假信息、侵犯知識產權、侵害個人隱私、傳播歧視性內容等。
- 數據安全:提供者開展訓練數據處理活動,應當使用具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和基礎模型,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,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訓練數據安全。
- 標識要求:提供者應當按照《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》對生成的圖片、視頻等內容進行標識。
- 用戶管理: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注冊、信息審核、投訴舉報等機制,保護用戶個人信息。
- 服務規范與禁止性內容
- 生成內容應當: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不得含有顛覆國家政權、破壞民族團結、宣揚恐怖主義、傳播虛假信息、擾亂經濟秩序、侵害他人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。
- 防止歧視:在算法設計、訓練數據選擇、模型生成等過程中,采取措施防止產生民族、信仰、國別、地域、性別、年齡、職業、健康等歧視。
- 監督管理制度
- 備案與評估:提供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生成式AI服務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,并履行備案程序。
- 監督檢查:國家網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生成式AI服務依法開展監督檢查,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。
二、與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的潛在關聯與考量
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主要為公民出國定居、探親、訪友、繼承財產、留學、就業、旅行等非公務活動提供信息咨詢、手續代辦等服務。在業務開展中,可能涉及或間接接觸到生成式AI技術的應用:
- 智能客服與咨詢:中介機構可能利用生成式AI技術開發智能客服或咨詢助手,用于初步解答客戶關于簽證政策、所需材料、流程時限等常見問題。此時,AI生成的信息必須準確、真實、合法,符合《辦法》對內容安全的要求,避免提供錯誤或誤導性信息,影響客戶行程安排甚至合法權益。
- 宣傳內容生成:中介機構在制作宣傳材料、網站內容、社交媒體文案時,可能借助生成式AI輔助創作。這些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不得含有虛假、夸大宣傳,不得違規承諾或誤導消費者,也應遵守廣告法等相關規定。
- 數據處理與隱私保護:中介機構在服務過程中收集和處理大量客戶個人信息(如護照、戶籍、財產證明等)。如果利用這些數據訓練或優化AI模型,必須嚴格遵守《辦法》及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等規定,確保數據來源合法、使用正當、安全措施到位,嚴防信息泄露和濫用。
- 跨境信息核實:生成式AI可能被用于整合或生成不同國家的出入境政策信息。中介機構對此類信息的采納和使用需保持高度審慎,以官方渠道信息為準進行核實,避免因AI“幻覺”或信息過時導致服務失誤。
- 行業合規性延伸:雖然《辦法》直接規制的是生成式AI服務提供者,但作為技術的使用者,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在選擇和使用第三方AI工具或服務時,也應關注其合規性,選擇符合國家監管要求的服務,以降低自身運營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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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網信辦出臺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,為這一新興技術的應用劃定了清晰的“跑道”和“紅線”,強調了發展與安全并重、創新與治理結合。對于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等行業而言,在擁抱技術紅利、提升服務效率的必須清醒認識到潛在的法律與倫理風險。
中介服務機構應主動了解相關法規,特別是在利用AI技術進行客戶服務、內容創作和信息處理時,務必堅守內容真實準確、數據安全合規、信息依法標識的底線,確保技術服務與專業中介服務的雙重合規,從而在數字化浪潮中行穩致遠,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與國家信息安全。